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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普法教育】哪些可以免征增值稅
更新時間:2023-12-09 11:36:07    來源:法治教育網    點擊:1763次

  下列各項的增值稅免征:

  1.農(nong) 業(ye) 生產(chan) 者銷售的自產(chan) 初級農(nong) 業(ye) 產(chan) 品;

  2.避孕藥品和用具;

  3.外國政府、國際組織無償(chang) 援助的進口物資、設備;

  4.古舊圖書(shu) ;

  5.直接用於(yu) 科學研究、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(yi) 器、設備;

  6.來料加工、來件裝配和補償(chang) 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;

  7.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(zhuan) 用的物品;

  8.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(不含遊艇、摩托車、應征消費稅的汽車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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