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10月20日,國務院總理李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(hui) 議,為(wei) 了進一步優(you) 化營商環境、降低經營成本,審議通過了《國務院關(guan) 於(yu) 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(jue) 定》(以下簡稱《決(jue) 定》),取消住房城鄉(xiang) 建設等領域16個(ge) 罰款事項,調整工業(ye) 和信息化等領域17個(ge) 罰款事項。
這次國務院發布有關(guan) 清理罰款事項的重要文件,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又一項重大舉(ju) 措。受三年疫情衝(chong) 擊,以及國際環境風雲(yun) 變幻影響,我國經濟增長麵臨(lin) 較大的挑戰。因此,麵對當前的經濟形勢,更應當嚴(yan) 格規範處罰事項和罰款標準,一方麵,對違反法定權限、不適應經濟社會(hui) 發展需要、可采取其他方式規範管理的罰款事項,應當做到應減盡減;另一方麵,要嚴(yan) 格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,完善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製,加大向社會(hui) 曝光力度,防止各類惠企政策效果被削弱或者抵消。
《決(jue) 定》具有以下特點:首先,堅持以確保監管目標實現、行政機關(guan) 履職到位的前提下,充分考慮經營主體(ti) 的合理訴求,持續不斷清理罰款事項。其次,在形式上,不僅(jin) 逐條說明有關(guan) 罰款事項是否取消或者調整,還明確了替代監管措施。這樣行文辦事體(ti) 現了真抓實幹、腳踏實地的精神,實操性很強,通俗易懂,政策能夠立竿見影。最後,在清理的思路上,以強化監管為(wei) 製度設計目標,規定了替代監管措施,而不是取消罰款事項後,就不進行監管了。
加強和改善對市場的監管,是政府職能轉變的一個(ge) 重要方向。政府不僅(jin) 僅(jin) 要關(guan) 注行政處罰,而且要及時製止和糾正各類行政違法行為(wei) ,更應當進一步延伸到監管,積極采用預防性措施,通過“互聯網+監管”和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等監管方式,督促企業(ye) 、個(ge) 人規範經營、合法經營,及時遏製違法苗頭。
罰款的適用領域十分廣泛,是行政管理中最常用的處罰手段,但卻不是萬(wan) 能的,製裁效果也是有臨(lin) 界點的,不是罰得越多、罰得越頻,製裁效果就越好。罰款本身不是目的,不能為(wei) 罰而罰、以罰代管,更不是為(wei) 了創收。濫施罰款、有違公允、過罰失當,非但不能實現懲戒目的,也與(yu) 監管目的南轅北轍。
第一,如果通過數字化技術實現智能監管,就能夠有效抑製行為(wei) 人的行政違法行為(wei) ,可以不用罰款。伴隨著數字化建設不斷深入,智能監管體(ti) 係漸趨完善,一些行政違法現象不複存在,有關(guan) 罰款也形同虛設,應當及時取消。比如,對粘貼偽(wei) 造的進網許可標誌行為(wei) 的罰款,因為(wei) 推行進網許可標誌電子化,逐步取代了紙質標誌貼簽,這類行政違法行為(wei) 也失去了市場,一去不返。
第二,對於(yu) 能夠改正的行政違法行為(wei) ,應當先責令改正,不能一罰了之。《決(jue) 定》進一步規定,對一些行政違法行為(wei) ,隻有逾期不改正的,再給予罰款。比如,未在備案編號下方鏈接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備案管理係統網址行為(wei) ,就是這樣調整的,這對於(yu) 切實實現監管目的具有重要意義(yi) 。
第三,應當不斷創新行政執法方式,運用說服教育、警示告誡等對相對人權益減損較小的監管方式,努力做到寬嚴(yan) 相濟、法理相融,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。能夠通過檢查、核查,公開檢查結果,建立台賬,批評教育、責令改正等其他監管方式解決(jue) 的,可以不再罰款。比如,國務院取消了工程造價(jia) 谘詢企業(ye) 許可,相應罰款取消後,對工程造價(jia) 谘詢相關(guan) 活動,可以通過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等方式進行事中事後監管,督促相關(guan) 主體(ti) 及時糾正有關(guan) 行政違法行為(wei) 。
《立法法》第七十九條規定:“國務院可以根據改革發展的需要,決(jue) 定就行政管理等領域的特定事項,在規定期限和範圍內(nei) 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行政法規的部分規定。”《決(jue) 定》明確取消罰款事項的,相關(guan) 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有關(guan) 罰款規定暫時凍結,行政機關(guan) 不得依此作出罰款決(jue) 定,這有利於(yu) 最大限度地將改革舉(ju) 措迅速落地。
《決(jue) 定》進一步清理了不符合社會(hui) 主義(yi) 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罰款事項,從(cong) 製度層麵為(wei) 優(you) 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更為(wei) 有力的保障和支撐,能夠進一步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,為(wei) 企業(ye) 創造更加寬鬆、更加自由的經營氛圍,有助於(yu) 社會(hui) 主義(yi) 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與(yu) 完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