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朱永新(左三)在基層開展教育調研。資料圖片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》(以下簡稱《家教法》)已頒布實施一年多了。該法是中國教育法律體(ti)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,是中國教育適應現代信息社會(hui) 發展,與(yu) 時俱進的表現之一。《家教法》把家庭教育從(cong) “家事”上升為(wei) “國事”,充分彰顯了家庭教育的重要價(jia) 值,明確了家庭教育的責任、國家支持家庭教育的責任和家庭、學校、社會(hui) 等協同育人的責任,對於(yu) 中國教育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(yi) 。
“三歲看大,七歲看老” 監護人是第一任老師
在人類曆史長河中,家庭出現之後在相當長時期是教育的“主場”,父母等在孩子教育方麵一直扮演最重要角色,在相當長曆史時期,隻有少數孩子有機會(hui) 到專(zhuan) 門的教育機構中受教。
與(yu) 家庭教育相比,學校教育更專(zhuan) 業(ye) 化,有係統的教育大綱、教科書(shu) 、班級授課製、受過專(zhuan) 業(ye) 訓練的教師,具備天然的優(you) 勢,所以教育權隨著現代學校製度的興(xing) 起和確立,逐步從(cong) 家庭向學校轉移、讓渡。
然而,值得注意的是,孩子出生後到接受學校教育之前恰恰是身心發展最為(wei) 關(guan) 鍵的階段。腦科學研究表明,0-7歲即學前階段,是人的大腦發育最快、建立突觸聯係最密集的時期,其認知風格、個(ge) 性特征、行為(wei) 習(xi) 慣等在此階段初步建立並影響終生,正所謂“三歲看大,七歲看老”。
鑒於(yu) 此,《家教法》明確提出,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(ge) 課堂、父母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,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(ti) 責任,用正確思想、方法和行為(wei) 教育未成年人養(yang) 成良好思想、品行和習(xi) 慣;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(wei) 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員,應當協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。
此外,《家教法》還規定,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委托他人代為(wei) 照護未成年人的,應當與(yu) 被委托人、未成年人保持聯係,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學習(xi) 、生活情況和心理狀況,與(yu) 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責任。
家教是生活教育人格教育 追求潛移默化的育人效果
對家庭教育的任務與(yu) 原則,《家教法》進行了深入、充分論述,提出要遵循家庭教育特點,貫徹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;同時,要結合實際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的措施。《家教法》滲透科學精神,要求充分尊重家庭教育規律,將家庭教育定位為(wei) 生活教育和人格教育,通過豐(feng) 富多彩、健康向上的家庭生活,通過潛移默化的形式達到“潤物細無聲”的效果。《家教法》強調因地製宜,鼓勵根據具體(ti) 環境、條件與(yu) 孩子年齡和心理特點,采取靈活多樣的方法,達到“不教之教”效果。
此外,《家教法》還就家庭教育的任務與(yu) 原則其他方麵進行了規範。
《家教法》要求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個(ge) 體(ti) 差異。孩子的成長是有階段性、規律性和個(ge) 體(ti) 差異性的。一些父母或者超越孩子的發展階段揠苗助長,或者一直把孩子當作長不大的兒(er) 童哄著教養(yang) ,或者習(xi) 慣於(yu) 用“鄰居家的孩子”來攀比、要求自己的孩子,甚至把自己沒有實現的夢想強加給孩子,這些都是違反了孩子身心發展的規律和個(ge) 體(ti) 差異性的表現。
《家教法》要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(yan) ,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(ge) 人信息,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。未成年人同樣渴望平等和尊重。父母不能夠把自己淩駕於(yu) 孩子之上,要學會(hui) 聽取孩子的意見,家庭事務盡可能多和孩子協商,共同決(jue) 策,共同遵守家庭規則。要學會(hui) 保護孩子的隱私權,保障其合法權益。須知,被尊重的孩子才會(hui) 尊重別人,才會(hui) 有更健康的人格。
《家教法》要求做到家庭教育、學校教育、社會(hui) 教育緊密結合、協調一致。家庭教育是與(yu) 學校教育、社會(hui) 教育一體(ti) 化的“島鏈”,其成效自然離不開三方通力合作。《家教法》第十九條明確要求,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與(yu) 中小學校、幼兒(er) 園、嬰幼兒(er) 照護服務機構、社區密切配合,積極參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,共同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。所以,家長要積極參與(yu) 學校教育,了解其在校情況,通報其在家情況。有條件的父母,還可以為(wei) 學校提供教育資源,做學校的誌願者。 |